1. 学员条件
招生对象为一级以上医院或部队、厂矿相当级别医院的临床、医技、药人员。
2. 申请手续
2.1进修人员到我院医务科领取“进修学员审批表”,经医务科批准后,于指定时间到医务科报到。报到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及“医师资格证书”、“医师执业证书”原件和复印件,并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。
2.2参观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后,持单位介绍信于指定时间报到,并按进修标准交纳相关费用。
3. 管理要求
医务科负责进修、参观医(技、药)师的审批与管理。科室不得擅自招生,如有违反则严肃批评,每人次扣除科室行政管理考核10分。
4. 进修人员职责及要求
4.1进修期间,进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。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不享有处方权,不能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。
4.2进修医师在临床按住院医师培养,进修期间按时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,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各项医疗工作。
4.3进修专业按原计划进行,中途不予更改专业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由医务科与相关科室协商解决。
4.4进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束进修,确有特殊情况者,须由原单位来函说明,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终止进修。提前结束进修者进修费概不退还。进修人员拟延长进修时间的,须经医务科批准,并补交相关进修费用。
4.5进修人员来院三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,科室提出意见,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,可终止进修,退回原单位。
4.6进修人员不得带走我院病历、X光片、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,如有违纪者,则终止进修。
4.7进修期间,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外,不享受公休假、探亲假。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遇特殊情况,离院3天以内(含3天)者,由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;离院3天以上者,须持原单位证明,经科主任批准后到医务科办理请假手续。被发现3次不在岗,医院将予以退回原单位,终止进修。
4.8进修人员夜班费及各种补贴均由原单位负责。
5. 参观人员职责及要求
参观期间,参观人员不得接治和分管病人、不值班、不书写病历、不书写其他医疗文书、不进行各种操作。其他事项参照进修生管理规定执行。
6. 科室对进修人员管理
6.1规范管理进修医(技、药)师,认真做好排班、考勤。不得擅自批准进修医师离院3天以上,如有违反则严肃批评,每人次扣除科室行政管理考核5分。
6.2制定本科室进修人员培养计划。
6.3安排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。主管上级医师对进修人员的医疗行为及后果负全部责任。
7. 颁发结业证的规定
进修期满后,由进修人员作自我鉴定,填写《结业鉴定书》,经科室签署意见,提交医务科审核合格后发予结业证书;参观人员离院时不发证书、不出具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