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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染病预警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5-09

1.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,医院工作人员发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,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。

1.1鼠疫、霍乱、肺炭疽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脊髓灰质炎等的病人或疑似病人。

1.2卫生部规定按甲类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、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。

1.3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。

1.4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。

1.5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、街道、集体单位(场所)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,或一周内出现5例以上。

2. 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、文登区卫生行政部门、文登区疾控中心,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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